男囚犯須剪髮終院裁定歧視 懲教要求暫緩被拒須執行判令
發布時間: 2021/01/18 14:36
最後更新: 2021/01/24 00:59
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年入獄時被剪去一頭長髮,梁質疑懲教署做法歧視男囚犯,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,懲教署其後上訴得直,梁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終極上訴得直,終院裁定懲教署做法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。懲教署要求就判決暫緩6個月,有待訂出合適方案。終院今(18日)頒下書面判詞,指有關方案並非複雜,署方已有充分時間作出決定,申請缺乏理據,故拒絕申請,並須支付訟費。
終院於2020年11月裁定懲教署就男囚犯的頭髮長度限制的常規令做法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署方其後要求法庭暫緩判決6個月,以有充足時間決定考慮合適方案取替舊有政策。
上訴人梁國雄一方則反對申請,指司法覆核判決後法官已給予充份時間制定新政策,至今已接近4年,署方亦已訂出臨時方案,故反對再暫緩申請。
終院認為法庭判決相對簡單,法庭裁定基於男女囚犯的性別,導致男囚犯的待遇與女囚犯不同。終院指署方應就判決制定不含歧視的新政策,取替舊有政策,即男囚犯應「盡量剪短」頭髮的常規令。
判詞指出梁國雄的司法覆核申請於2017年初判決,法官當時已准許署方暫緩判決15個月,期間署方決定上訴。終院指署方當時亦不能預測上訴結果,但亦應預備方案以執行法庭命令。終院得悉署方其後已索取大學顧問研究及法律意見,並已訂出一個方案,署方最終亦得出3個方案。
及至2018年4月署方獲判勝訴,終院指署方當時亦已得知梁已提出終極上訴,署方當時應考慮制定新政策以作應對。終院指判決至今已暫緩近4年,署方稱仍需時考慮已制定的3個方案,不欲於倉促中作決定,故要求暫緩判令6個月。
終院指署方得出的3個方案,包括男囚犯的頭髮須維持短至中,女囚犯的頭髮長度則維持至下巴或腋下位置;第2個方案為所有囚犯則維持中短長度髮型;第3個方案則為所有囚犯維持入冊時原有髮型,除非醫學上需要才剪短。
終院認為有關方案並不複雜,署方只須選出不會構成歧視性別做法方案,因此不明白為何仍須暫緩判決6個月,認為申請缺乏理據,故拒絕有關申請。
終院頒令懲教署要求男囚犯將頭髮「盡量剪短」做法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並撤銷於2014年6月9日要求申請人梁國雄剪短長髮之決定,署方並須支付梁的訟費,基於本案並不複雜,故只批准梁就兩名大律師申請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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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